一、申请条件
(一)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,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;
(二)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,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,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;
(三)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,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;拥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;
(四)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条件,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;有较好的技术积累,重视前沿技术开发, 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;
(五)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。
二、申请材料
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,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: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》、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。
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,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。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: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》、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、享受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。
三、申请时间
2019年6月14日—2019年6月24日。